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

02.02.2015  08:27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5年2月1日

原标题: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