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将财政监督约谈制度化
一直以来,财政监督都采取“面对面检查、背靠背处罚”的方式进行,这种常态化的做法不利于被检查单位深刻认识问题所在,从源头上进行整改,因此出现了部分预算单位“年年检查年年犯同样错误”的现象。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财政厅借鉴有关部门的约谈做法,率先以制度化的方式将约谈办法固化。
治本:双方沟通形成合力
“实践表明,以前那种‘一罚了之’、检查和被检查双方不沟通的做法,不能很好地实现被检查单位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针对性。”谈起约谈制度的起因,江苏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朱丽菁这样对记者表示。
从2013年起,江苏省财政厅在财政检查中尝试引入约谈机制,在发现约谈能有效推进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工作后,决定将约谈作为财政监督方式的一个创新,以制度方式予以固化。2014年7月,《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出台,使该省财政监督约谈工作有章可循。
约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因何而谈。为此,《办法》规定,当被监督对象涉及以下情况时可能被约谈:一是在财政监督检查中,连续出现同类较大违法违规问题;二是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单位存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等问题,容易再次出现类似行为;三是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财政处理处罚决定,经催办仍无结果;四是来信来访反映的内容社会影响大,经查证属实;五是阻碍、拒绝接受财政监督或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
约谈具体和谁谈呢?《办法》规定,约谈既可以由财政厅专职监督机构召集,也可以由业务处室召集,通常分管厅领导亲自参加,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这样做的好处是,财政资金运行中涉及的分配主体、管理主体、使用主体、监督主体都参与到约谈中来,有利于全面披露问题,多视角分析原因,共同寻找改进管理的办法。”朱丽菁表示。
谈准问题 讲准依据 提准要求
为确保约谈效果,江苏省财政厅十分注意把握一个“准”字。朱丽菁对记者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一是谈准问题。省财政厅在约谈前均要作充分准备,围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确定谈话主题,并确保约谈涉及的问题都已经过合法检查程序、有确凿证据支撑。
二是讲准依据。约谈时,省财政厅注意做到所谈问题必须有理有据,不仅向约谈对象通报问题,还要准确指出认定依据,向约谈对象进行政策法规宣讲,让其不仅知错,还知道为何错。
朱丽菁为此举了一个例子:去年,在针对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约谈某省级部门时,省财政厅指出对方存在采购软件服务直接委托其下属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被约谈的负责人“底气十足”地解释:之所以采用直接委托方式,是因为他们开展的这项软件服务业务技术特殊,只有其下属单位能做,其他供应商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故没有公开招标。
对此,省财政厅当即指出,政府采购是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必须履行的程序,不是视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的程序;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不只有公开招标,还有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该单位的情况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听完政策解读后,该负责人承认没有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误以为政府采购就是公开招标,当即表示对违规事项立即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财经法规。
三是提准要求。约谈的目的是为了让约谈对象纠正错误、改进管理,因此,省财政厅在约谈时除了明确指出问题和违反的规定,分析问题的原因与危害,要求被检查对象整改落实外,通常还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提出清晰、可执行的具体管理建议,避免泛泛的原则性要求,使约谈对象不仅明白为什么要改,还知道如何整改,如何促进单位管理。
约谈不是执法,本质上属于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一种沟通方式,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可能存在个别单位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被约谈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的,省财政厅将其所在单位列为财政监督重点对象,并可采取暂停拨付经费等必要的措施;被约谈人在约谈后,对检查结果仍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出催办通知或申请强制执行。
“给了我们一个解释的机会!”
约谈制度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朱丽菁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去年11月份在严肃财经纪律检查中,监督检查局发现某部门预算单位存在较为严重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现场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局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约谈了该单位。
在约谈碰面会上,监督检查局向对方宣读了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征求意见稿),并对该单位违反了哪项财经管理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征询对方的意见。
该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就此解释了他们违规的原因:由于学习不够,对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不甚了解,自认为这么做不违规,听完财政厅的解释说明后知道确实违规了,也知道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哪里了,并表示服从财政厅的行政处理决定。
该单位财务主管领导感慨地说:财政厅的约谈很好,给了我们一个解释的机会,让我们知道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以及如何改正。
约谈后不久,该单位专门举办了一期严肃财经纪律培训班,培训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还特地邀请监督检查局分管副局长前去讲课。同时,为让财务人员熟悉知晓相关的财政财务法规,该单位还专门整理了一本财政财务法规汇编,财务人员人手一册。
朱丽菁告诉记者,2014年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结束后,财政厅逐一约谈了10个省级部门,在提出整改落实要求的同时,对约谈对象给予明确的提示告诫,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有关程序移交省有关部门处理。10个部门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要求,约谈彰显出良好的督促效果。
在谈到下一步如何完善约谈制度时,朱丽菁对记者表示,第一,要完善约谈程序保障机制。要明确约谈对象的权利保障,对约谈对象的发表意见权、选择权、申请回避权等合法权益作出规定,确保约谈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正确地构建与运行。
第二,要完善约谈效力实现机制。要通过制度为约谈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宣讲和管理建议;要完善惩戒条款,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或不履行约谈结果的,明确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要建立对约谈结果的跟踪回访机制,对履行落实不力的,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督促。
第三,要建立约谈对象权利救济机制。对财政部门因滥用职权随意约谈、超越法定职权约谈、违反法定程序约谈等行为而侵害到约谈对象权利的,明确救济途径,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合规地开展约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