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法院破解“执行难” “老赖”拒还款被判刑

24.10.2014  22:47

  中新江苏网宿迁10月23日电 (刘林)2014年以来,江苏泗洪法院为了破解“执行难”,对在执行中发现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加大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对接,果断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今年1-10月,该院执行结案2535件,实际执行到位1172件,实际执行率仅46.5%。当事人躲避执行,人难见,财产难找,更有部分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拒不交出被查封的车辆,对抗执行。还有的人宁愿还他人债务,也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所确定义务。

  为此,江苏泗洪法院与该县公安局、检察院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2012年10月26日,泗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乃忠偿还江尊杰保证金2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乃忠不履行义务,江尊杰于2013年5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泗洪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向张乃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仍不履行义务。在执行期间,被告人张乃忠却于2013年7月24日、9月21日分别将600万元、510万元借贷给杨作四。2014年7月12日,本院对张乃忠家中进行搜查,发现上述借款凭证,并搜出价值20余万元的名表1块。

  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被告人张乃忠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乃忠在执行过程中将1100余万元出借给他人,却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完)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