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合作协议》签约

08.08.2017  18:03

 

 

8月7日上午,省司法厅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致辞。

公丕祥认为,这次战略合作协议,以全面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为中心内容,对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条件下,深入开展法治社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努力开拓法治江苏建设的新局面,进而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贡献力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司法厅在谋划和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实践探索,形成了社会司法理论分析框架和《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重要效果,产生较大影响,在全国尚属首创。

柳玉祥表示,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司法行政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司法厅党委提出了以司法行政系统为主构建社会司法体系的设想,把社会司法“五大工程”建设作为战略目标,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合作研究制定了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省司法厅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举行全面合作签约仪式,就是要借助高端智库这一平台,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实践。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是我省首批新型高端智库,云集了一批国内省内知名法学教授。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江苏”这一中心,积极开展法治发展战略、立法发展、法治政府、司法改革、法治社会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和事务研究成果,有力发挥了法治决策思想库的作用。此次,省司法厅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合作的目标成果主要表现为: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和有重要影响的报纸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通过相关途径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报送决策咨询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对策性的法治建设建议;谋划改革方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等工作不断创新,形成具有江苏特色、国内领先的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模式;撰写出版社会司法研究专著,探索构建与国家司法相对应的社会司法理论体系;发布实施和不断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力争在全国产生示范和推广效应。

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和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龚廷泰分别代表双方在仪式上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并互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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