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江苏人民监督员选任圆满完成“管用”分离

17.06.2017  01:41

  本报特约记者 朱 怡 张全连 本报记者 施为飞

  “你把自己的业务提成按比例返还医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6月8日上午,扬州市检察院对行贿人杨某开展“十一种情形”告知,参与案件监督的殷新、刘振甫两名人民监督员,针对嫌疑人提出的问题释法说理。这是江苏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

  “从源头上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从根本上解决‘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难题,实现人民监督员独立性和中立性的重要突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介绍,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院密切配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改革举措,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精准落地。目前,省级和13个设区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已全部结束。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的1008名人民监督员宣誓任职,标志着我省全部实现了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的分离,人民监督员成为群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优化结构

  凸显“人民性和专业性

  “人民监督员肩负着党中央的重托,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望,能够成为省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既是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旭东表示,要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江苏的高度,坚守法治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去年5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检察院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与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省司法厅和13个设区市司法局积极谋划,高标准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出1008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人民监督员。

  通过“调结构”,使人民监督员的年龄、学历、界别、专业更加合理。数据显示,1008名人民监督员中,民主党派及无党派353人,占总数的35%。35岁以下110人,占总数的11%;35岁-45岁312人,占总数的31%,45岁-60岁550人,占总数的54.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2人,占总数的19%,大学学历604人,占总数的60%,大专及以下学历212人,占总数的21%。有法律学习从业背景的261人,占总人数的26%,其中律师100人,占总人数的10%。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专业性,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监督员人选,将比例控制在规定的50%以内,充分体现了“人民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选任公正透明

  不搞“暗箱操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认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增强了法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为人公道正派的人选拔出来。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等因素,科学确定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配。规定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数量不少于5人,同时将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纳入选任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覆盖面。

  拓展报名渠道。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注意吸收各行各业参加选任,兼顾民族、地域、职业等因素,保证基层群众在人民监督员中的比例。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接受群众的自荐报名。开通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等报名方式,同时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手段,采取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图解方式,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极大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严格选任程序。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程序选任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和颁证等程序有序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选任过程公开透明。

  与此同时,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严把组织考察关。组成考察组逐一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或业务主管部门走访,分别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查找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品格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督员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创新管理方式

  提升监督能力

  6月5日,南京市检察院开展对任某涉嫌受贿拟不起诉一案的监督评议。此次监督评议的3名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首先签署《人民监督员回避事项告知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提交拟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案情和调查过程,说明了拟处理的理由和依据。

  人民监督员针对案件的相关事实、证据采信等问题进行提问,检察官分别做了回答。随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独立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该院对这起拟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对人民检察院公正规范办案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这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案件监督评议案例的一个场景。

  为推进人民监督员高效履职,2016年以来,围绕11种监督情形,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全省司行政机关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人民检察院需要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真正实现了“管用”分离。

  据统计,今年以来,江苏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706件。此外,全省三级检察院还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庭审观摩、信访接待、听证答复等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不管是对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实施监督,还是参加执法检查活动,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需要熟悉了解刑事办案工作流程。”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仁林介绍,为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省司法厅制定人民监督员任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围绕政治理论、法律素养、政策法规和检务流程等内容,邀请专家集中授课,举办16期培训。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定》《人民监督员抽选工作规定》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管理,促进了人民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职的积极性。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7年6月16日,第A01-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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