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让安置户办证不再“推磨”

24.10.2014  10:59
 

日前,在江苏省沭阳县房产办证大厅,美好家园小区拆迁安置户章某仅用1个多小时就办完了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的申报审查手续,而在这之前,章某为办证一事已经跑了2 个多月。工作人员张欢说:该户的产权证办理能够如此迅速完全得益于该县住建局新近出台的一份局长办公纪要。

章某属该县美好家园小区项目拆迁户,但当初的拆迁协议签订人为其父亲,上房后不久其父亲即因病去世,现经家人协商一致同意由其子章某继承产权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根据房地产登记相关规定,对继承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人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方可办证,而公证部门则以该房没有经过办证确权,不符合公证条件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协议更名公证手续。后该户又找到县房屋拆迁部门,希望对原拆迁协议进行更改,而拆迁部门则又以该户房屋拆迁多年,早已安置上房,对该户的补偿安置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数年之后再对原始协议进行更名不符合程序,且超出职能范畴不同意更改,结果使该户的产权证办理陷入了“转圈推磨”的死角之中。

问题反映到县住建局后,局领导通过调查了解,认为该户反映的“办证难”一事属实,但情况特殊,且此类问题在拆迁安置群体中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类似于章某户因协议签订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去世,或因协议签订时产权人姓名出现错签、他人代签、书写笔误、多人签名需要重新析产等各种原因,给后期上房结算和产权证办理带来不便等问题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缺少有效的政策依据和操作办法,在后期的更改、更正问题上工作人怕担责任,不敢办理,甚至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结果让拆迁户无所适从,形成来来去去绕圈推磨,苦了群众。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实现惠民便民的目的,该局本着实事求是、化解矛盾、畅通渠道的原则,决定在不违背国家总体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在过去协议签订和拆迁安置过程中需要变更、修正的15种问题现象进行了调查梳理,并以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形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名变更工作会办纪要》,界定工作范围,明确职能分工,允许对不能履行正常安置结算和产权办证的拆迁协议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更改,即明确要求在协议履行完成之前即结算上房安置完毕之前由拆迁部门更改,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即已结算安置上房之后一律由房管部门审核把关,实事求是给予一次性更改到位,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不再让拆迁户因为办证问题“转圈推磨”。

纪要》的下发,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特殊群体办证难的“政策梗阻”问题,据统计,仅8月份,该县就已为特殊情况更改协议信息的拆迁户办理产权证13份,群众说,人性化服务也重新给该局树立了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沭阳县住建局  汤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