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判罚“禁酒令”体现法律温情
04.12.2014 12:02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宿迁男子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要求孙某在今后五年内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酒后施家暴并伴有极端举动,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惩戒不是唯一目的,最终还要“治病救人”。法院对孙某作出的判决,体现出执法中人性化和温情的一面。
如何利用法律科学公正、以人为本执法,江苏省首例“禁酒令”给出了答案。这种讲究感情和关怀的处罚模式体现现代法治的进步和文明。经常酗酒的孙某虽然不具备公共危害,却实实在在危及家人安全。解决这样的问题,既要考虑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要考虑家庭的稳定等各方面因素,把法律既能约束人,还能救人的力量释放出来。
当然,“禁酒令”要求当事人“5年内不能再饮酒”,也在考验着法律的威慑力。如何对当事人在缓刑和管制期间的行为进行监控,避免出现重复犯罪?想要禁出效果,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摸索和丰富监管细节。
编辑:刘林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04.12.201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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