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不悬空
遴选员额检察官,是司法改革的起点。而要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起真正权责明确、运行科学、监督有力、公正规范的目标,就必须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核心,建立起全新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2016年7月,江苏省三级127个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9月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10月全省各级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全部到位。与此同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20个改革配套文件,积极推进办案组织建立、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试点等工作。11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检察权力运行新机制,实现新旧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并轨,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不悬空。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江苏建立以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主体地位为特点的新型办案组织700余个,在6家基层院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依托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集中办理跨区域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案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了新步伐。
统一尺度确保优秀人才入额
2016年11月1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杨涛重新回到刑事执行检察科,此次他的身份是一名员额检察官。“回来就要好好办案,感觉责任更重了。”这个有着10多年监所检察经历的“老检察”言语间满是兴奋。
让精干力量回归办案一线,是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据了解,江苏在遴选员额检察官过程中,坚持不唯年龄和职级,重在办案能力,确保优秀办案人才入额。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说,入额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一视同仁。首批入额的4209名检察官年龄结构趋向合理,45周岁以下的占59.3%,办案3年以上至10年的占37.1%,10年至20年的占37%。严格领导干部入额尺度,不分管业务的院领导不参加遴选,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共697人,占比16.6%。
1988年出生的翟涛,成为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翟涛说:“以前遇到难题先请科长帮着拿主意,入额后我手里的案件就是我的孩子,再不能把责任推给任何人,唯有勇于面对,把案件办好办细办实。”
新型办案组织检察官说了算
首批员额检察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组主任检察官陈丽芳介绍说,按照改革要求将公诉案件审批权授予检察官之后,既节约了内部流转时间,也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办案组建立203个工作日,就审结案件97件267人,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据了解,改革后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构建了新的检察办案组织单元,既改变了三级审批行政化流程,也体现了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江苏省检察院先后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明确了全省三级检察院、10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办案职权,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目前,江苏所有的独任检察官与主任检察官都直接向检察长负责。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为例,2016年在案件受理量和起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平均办理时间比上一年减少8.98天,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检察长办案机制不走过场
近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宁作为公诉人,就一起抢劫案提起公诉。开庭时,李宁全程参与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
为了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不成为“花架子”,江苏省检察院专门制定《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给入额后院领导办案划出详细而具体的“硬杠杠”。李宁说,入额院领导落实带头办案,有助于业务指导示范,也能够通过亲历办理,从宏观上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据了解,江苏要求入额院领导办案必须亲自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结合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以具体数或比例数合理确定办案数量;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
大部制破解“官多兵少”难题
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中存在科室过多、官多兵少、职能交叉、分工过细等情况,“一人成科、二人成室”的情况非常常见。2016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试点。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将16个内设科室整合为6部1局1室,将公诉更名为公诉部,侦监、民行、刑执整合为诉讼监督部,将反贪、反渎、预防整合为反贪污贿赂局,将控申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部,将案管、研究室整合为业务管理部,将办公室、技术科、法警队整合为检务保障部,将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将纪检组、监察室整合为监察室。
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诉讼监督部主任王卫东说,整合后的诉讼监督部解决了业务交叉问题,更有利于信息流转、线索移送,一些原来跨部门的工作也省略了流程,工作起来更为顺畅。
据了解,江苏在100人以上的试点检察院采取了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5+3”模式,在体量较小的试点院采用了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4+3”模式。大部制改革后,更多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第一线。
有权不任性监督要落到实处
改革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要做到“放权而不放任”,就要处理好依法授权与强化监督制约的关系。杨其江说,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案件分配管理办法、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规定、司法档案管理办法、检察官考评办法等多个文件,确保检察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改革措施到位后,江苏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分配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对检察官办案的影响。对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案件被作出重大更改、案件在检察环节作出终局性处理等重点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案评查,做到全程留痕、动态监管。
据了解,由江苏检察机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主研发的“案管机器人”(案件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目前已经设计完成,预计今年年底在全省上线运行,将为实现监督自动化、智能化、实时化、全程化提供技术支持。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