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法治中国行·司改新成效
对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陈丽芳而言,今年是她参加检察工作的第11年,也是她入额的第二年。
随着江苏检察机关对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项目的逐步推进落实,陈丽芳深刻感受到了工作上的一些明显变化——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了,肩上责任比以前更重了,办案的关注度和投入度更高了……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全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全省127个检察院首批遴选出员额检察官4209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2.6%;三类人员分类基本到位,全体检察人员定岗定责;全面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三级院办案组织已经建立并运行,新的办案模式正在形成;职业保障也随之逐步到位。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江苏检察机关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并已初见成效。
据介绍,在员额检察官的遴选上,江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办案要求贯穿于选任和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入额必须办案。
具体操作上,江苏检察机关在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完成后,将综合部门具有丰富办案经历的147名入额检察官全部调整到司法办案一线,不允许“混岗”“兼岗”现象存在;对44名入额后仍然兼任综合部门领导职务的,全部按程序免去行政职务,保证入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司法办案岗位,并坚持不办案就退额,打破检察官员额“终身制”,实行入额检察官动态管理。
杨其江说,江苏检察机关还明晰了检察辅助人员职责,通过出台《关于检察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的规定》,合理界定“辅助办案”职责,如检察官助理定位为实体性辅助办案,参与讯问询问、收集证据、草拟文书等工作,不能独立办案;书记员定位为事务性辅助办案,负责记录、联络、送达、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不承担检察官助理的实体性辅助办案任务等。
在此基础上,江苏检察机关修改完善包括办案组织、检察官职权清单、领导直接办案、案件清单等12项制度规范,保障和推进新的办案模式有序运转。
根据业务部门特点和办案需要,江苏检察机关建立和运行新的办案组织,全省三级院共设独任检察官2344个,检察官办案组714个。
自今年1月1日至6月20日,陈丽芳的团队已审结案件73件136人,平均不到2个工作日完成1起刑事案件的审结,在提高了效率的同时,保证了案件质量,保护了诉讼当事人权益。
“从表面上看,改革后的员额检察官人数变少了,但事实上,没能成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检察官大部分成为了检察官助理,一名员额检察官带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形成了一个铁三角的办案组合,这样各有分工互相配合,可以发挥团队作战优势,既能提高办案效率,也能保证案件质量。”陈丽芳说。
江苏检察机关还不断升级职权清单版本,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2016年,江苏在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时,就将10个条线的163项司法办案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今年又将“决定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支持下级院抗诉意见”等6项实体性职权下放给检察官行使,打破了传统的“三级审批”模式,赋予检察官更多的办案主动权。
据了解,江苏检察机关还以“亲历性、典型性”为导向,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截至今年5月底,江苏全省三级院725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913件,人均办案5.4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8.3%。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蔚入额后共办理了4起案件,包含1起故意杀人案、1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蔡蔚说,检察长带头办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仅可以发挥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还可以通过司法亲历性发现问题,再以问题为导向促进改革措施更好地落地生根。
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制约,在放权的同时,实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
杨其江告诉记者,省检察院着重建立从案件受理分配到考核评价的全流程监督制约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同步动态监控,逐步实现监督的自动化、智能化、实时化、全程化。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王德浩律师从业已近四年时间,经常要和当地检察院“打交道”,近来他明显感觉检察官们的办案积极性高了,办起案子来更加仔细认真。
王德浩深有感触地说,比如在证据审查上,公诉人重视程度更高,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都做得十分严格,并且会更加耐心细致地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力度也随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