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检律关系不再尴尬
上月底,在江苏如皋,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与来自该省13个地级市的15名律师代表进行座谈,就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进行深入探讨。
早在今年初,在江苏省检察长会议上,江苏省检察院就把保障律师执业作为2017年3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变被动“监督复印”为主动提供电子卷宗
今年4月,江苏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宋晚霞到贾汪区检察院案管科办理案件阅卷等业务后,发了一条朋友圈:“因承办某案件,到贾汪检察院阅卷,案管科工作人员迅速刻录完光盘,装入非常精致的光盘专用保护袋,顿觉与众不同!”
“自从有了电子阅卷,律师只要在上面输入账号、密码就能看到案件的全部案卷,每一个卷宗光盘上还印有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最高检‘两微一端’的二维码,扫一扫就能看到案件详情!”来自江苏众耕律师事务所的田成海评价说。
来自江苏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霞对电子卷宗有了明确的比较。“曾经因为代理一个有关集资诈骗的案子,去年我去扬州广陵区检察院拍摄卷宗,在检察官的陪同和帮助下,用两个相机足足拍了一天时间,回去再逐一打印出来。”崔明霞说,如今接到短信后,到检察院登记就能立刻免费拿到所有卷宗的电子光盘。
泉山区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进行阅卷,帮助化解矛盾。陈杰 摄
破解“会见难”,律师有了制度保障
采访期间,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召强律师介绍,如今在江苏,由于会见渠道畅通,会见人次增加,看守所硬件设施有所受限。比如徐州市老看守所一共有17个提讯、会见室,相对比较紧张。然而迁建提档升级的徐州新看守所的会见场所会见室和提讯室增至77个,因提押过程用时过长,依然出现律师会见排队现象,且很普遍。
因此,陈召强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发挥驻检人员监督职能,在会见室和提讯室比例分配上、缩短提押时间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来打通“最后一公里”落实改变“会见难”问题。
宿迁检察院制定《关于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中拟不许可律师会见审批流程的意见》,从申请、审批和执行等三个环节,依法保障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要求自侦部门严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适用条件,只有同时具备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和律师会见可能有碍侦查两个条件,才可以作出不许可会见的决定;对律师会见申请拟不许可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核批准;上级院不批准不许可会见的,下级检察院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徐州检察院也出台《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工作规定》,完善内外部制约追究机制,对于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阻碍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利的,案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律师也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叙明律师意见,创新构建检律互动关系
“多年前,律师曾经被个别地方公检法视为“异类”,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表意见相对弱势。”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介绍,如今扬州检察院案管部门建议公诉案件承办人在撰写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时,必须叙明律师提出的意见、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律师有了存在感。
沭阳县检察院实施律师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满意度调查,通过辩护代理接待环节向律师发放《满意度调查卡》,同时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沭检官网等检务公开平台设置互动模块,从25个方面实时听取律师意见并接受举报、控告和申诉。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说:“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支持、互相监督是把握新型检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为了变“对抗”为“对话”,徐州检察机关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邀请双方当事人律师到场,参与和解过程,对承办人工作进行监督。
7月17日,江苏省检察院向媒体公布,目前,律师“阅卷难”问题已经基本上不存在。今年1月1日至7月16日,律师共提出阅卷申请10119次,各级检察部门已全部安排。今年以来,全省律师提出会见申请277件次,检察机关不同意会见的只有70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6.1个百分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