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收监4名原厅级以上落马官员

29.11.2016  15:03

  11月28日,在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时,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对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97名罪犯,督促有关机关收监执行,其中包括徐国健、陈耀南、胡剑鹏、周秀德等4名原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

  刘华在报告中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及罪犯刑罚执行的重大变更,容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2013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6365件,派员出席庭审、听证6110件,监督纠正不当情形147件。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实际服刑期偏短、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偏高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组织人员对“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逐案复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共监督纠正违法问题100件。

  一些职务犯罪罪犯被判罚金和没收财产后,却以各种原因拖延或无法执行,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江苏是最高检指定的6个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省份之一,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专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财产刑执行与监督工作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15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597件,督促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