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剑指污染环境犯罪
公诉由2012年2件增至2015年137件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11年至2015年4月,扬州、泰州等地的6家企业将8300多吨废酸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处置、运输。张某和他人通过私设的暗管非法排放至大丰、兴化等地内河中。经鉴定,所排放废酸均为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合计达8000多万元。经指定管辖,东台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3人和涉案企业提起公诉。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最新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2年仅有2件,2013年至2016年4月共起诉228件612人,其中2013年12件49人、2014年52件141人、2015年137件344人,每年升幅超过100%。“这和法律的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密不可分。”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吕梅分析。
据介绍,2013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办理保护环境案件的一系列意见,形成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促进环境监管、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支持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犯罪预防的执法体系;建立健全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环境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合力。
省检察院还将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办理分别纳入2014、2015年度检察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省检察院指定32家基层检察院集中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并专门成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案组加强指导。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办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强化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卢志坚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