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公诉污染环境犯罪案年增100% 去年起诉344人

03.06.2016  20:55

  交汇点讯 2011年至2015年4月, 江苏省扬州、泰州等地的6家企业将8300多吨废酸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处置、运输。张某和他人通过私设的暗管非法排放至盐城市大丰区、泰州兴化市等城市内河中。经鉴定,上述被排放的废酸均为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合计达8000多万元。经指定管辖,东台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3人和涉案企业提起公诉。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最新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江苏省检察院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2年仅有2件,而2013年至2016年4月,共起诉228件612人,其中2013年12件49人,2014年52件141人,2015年137件344人,每年的上升幅度都超过100%。

  “这和法律的修改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密不可分。”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吕梅分析。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出了较大修改,扩展了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2013年6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新规定,弥补了两年多来污染环境罪无判定标准的司法窘境。2015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也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被公众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2016年1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会签通知,对困绕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全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建信息平台92家,形成了全省信息共享平台部署方案。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江苏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城镇化率持续攀升、人民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实现“两升一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提升6.5%,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5%;省控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上升3.7%,劣Ⅴ比例下降4.2%。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力度,深入查办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强化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推动环境资源执法联动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继续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通讯员 卢志坚 交汇点记者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