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晚婚假是否取消或3月底定 目前还是10天

16.01.2016  10:15
市政协委员毕大容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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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毕大容

  昨天,随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删除“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加上之前新计生法实施后,反应最快的广东、北京、山东、上海相继规定结束享受相应的晚婚假待遇,全国已有五个省市取消晚婚假。而安徽也拟取消20天晚婚假,目前相关草案正在审议中。

  这让江苏的未婚男女们再也坐不住了,江苏晚婚假到底取不取消,何时取消的话题再次升温。

  与此同时,这也成为南京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昨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江苏省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他透露,《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中,拟在3月底上省人大常委会讨论。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鹿伟

   现状

  江苏目前还是10天

  外省市陆续取消晚婚假,江苏的男女也着急起来。

  现代快报记者在南京网络问政上看到,有网友打听“晚婚晚育目前政策是否变化”,网络发言人回复,目前省、市的各项法规、条例正在修订中,等新政出台,会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和权威媒体公布。也就是说,现在南京仍执行晚婚假。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下午致电江苏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省卫计委正在修订《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然后将修订草案报送省政府,通过后提交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上3月底的省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说,是取消还是保留,有望在3月底揭晓。

  此前,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所所长、著名民法专家刘克希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计生法调整了晚婚晚育假,但晚婚晚育假的具体规定和实施,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来规定的,“在江苏省地方性法规修改前,公众还是可以照样享受晚婚晚育假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这些具体奖励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修改前,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刘克希表示,老百姓根据这些法规享受的权利应当继续享受,地方性法规即使跟新修订的计生法精神不完全一致,但在修改前仍然有效,一直到法规被修改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