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不履行调解协议 可申请强制执行

25.09.2015  22:03

  10月1日起,《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正式施行。9月24日,省司法厅在《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江苏将根据法规要求,为公众提供更为专业的调解服务。

  根据《条例》,我省的人民调解分为申请调解、主动调解、商请调解和委托调解四种,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其中特别强调,人民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目前江苏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3万余个,调解员13万余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万余人;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800余家。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