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断面考核不达标要请“家长”
水质超标两月约谈 超标3月区域限批
近日,因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连续4个月劣于Ⅴ类,断面所在的江苏某市政府收到了省环保厅的函,明确将对水质不达标断面所在控制单元范围内实施区域限批,直至水质明显改善。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今年江苏在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整治工作中动真碰硬:建立“双断面长”制,并将在媒体公布10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断面长”名单。省环保厅每月对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通报,连续两月不达标,将约谈“断面长”;连续3月不达标,将对当地超标水污染物实行区域限批。
多因素影响一季度断面水质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有104个地表水断面纳入国家考核,其中长江流域断面57个,淮河流域断面47个。
根据江苏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今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为62.5%,到2020年,长江、淮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6.7%和74.5%以上,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
今年1~4月,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1项基本项目评价,长江、淮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为54.5%和70.2%,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为10.9%和2.1%。其中有22个断面未达到2016年度考核目标或水质变差,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和总磷。
“与同期相比,今年一季度的水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开门见山,“我们对此开展的专项督查发现,影响断面水质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如部分断面沿线区域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生活污水截管率不高等。而且河道治理过程会实施大量工程项目,短时间内也会造成部分河流水质下降。也有主观因素,如部分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够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不够到位等。”
“双断面长”落实水环境治理
为了确保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完成国家考核目标,江苏将在104个国家考核断面建立“断面长”制,由断面责任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断面长”。“断面长”作为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达标断面水质保障工作。
近日,“断面长”名单已经由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文至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记者注意到,每个断面都有市、县两级的断面长,名单上还详细标注了每位断面长的职务,有市委书记、市长,区委书记、区长,还有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宣传部长等。大部分断面的县级断面长都不止一位。以无锡市望亭上游断面为例,县级断面长包括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的4位区领导。百渎港桥断面由于横跨无锡、常州两市,分别有两位市级、县级断面长。
“每个断面我们都明确了区域和责任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持续不达标或者变差,将通报或者约谈相关断面长,情况严重的还会对相关区域实行限批。设立市、县两级的‘双断面长’,是因为很多国家考核断面都是跨县,甚至跨市,一方面需要县级断面长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及时调查和处置断面水质异常波动,调度断面治理相关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市级断面长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程炜说。
断面水质不达标,除行政问责之外,还将运用经济手段。据悉,目前《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正在修订,104个国家考核断面中的不达标断面也将纳入全省“双向补偿”制度中,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按月核算补偿资金。
区域限批从严要求
对于断面水质连续3月不达标,就要实行区域限批。有基层领导认为有点太严了,每年的枯水季节做到持续稳定达标还是很有难度的。一般12月到次年3月是枯水期,在入河污染物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水量少了就容易出现水质超标的情况。而一旦实行区域限批,就意味着不能新上项目,会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对地方领导的触动非常大。
对此,程炜表示,枯水期也可以采取针对性措施,削减污染物入河,也可以加大换水调水力度保持水体的生态流量。虽然考核最终看的是12个月水质浓度的平均值,但枯水期也不能懈怠。有压力才会有动力,约谈、区域限批,都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主动治污、精准治污的积极性,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记者了解到,目前被区域限批的某市政府非常重视,已经编制好了断面达标方案,将采取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措施,促进断面水质改善。而江苏省环保厅也将根据其提交的方案,以及断面水质状况,适时对达标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就可以恢复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