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救急难”工作全面启动
“‘鸡腿妈妈’事件引发的社会捐款令人感动,但‘救急难’工作需要更加地公平化与合理化。”6月23日,在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就《指导意见》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做了介绍,也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
其实,江苏的“救急难”工作已经试点开展多年。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了“救急难”的社会救助方针。此后,江苏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先后在5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2014年12月,江苏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并陆续配套出台了《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也不断修订完善。
交汇点记者注意到,随着江苏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的日益健全,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这项工作即将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那么究竟哪些人群符合“救急难”工作的相关对象呢?
侯学元介绍说,“救急难”工作就是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机制,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政策,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个是突出急,有一定的突发性、紧迫性与不可预测性,一个是突出难,已经关系到了基本的生存问题。”
目前,江苏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救急难”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宝贵经验。如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积极打造惠民保险、慈福民生、民生保险等保险品牌,发挥商业保险基金杠杆作用,为“救急难”提供有力支撑。淮安市、南通市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缓解了收不抵支家庭的困难;溧阳市设立“心愿树”爱心工作站,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为困难家庭提供多方面帮助。东台市在村居(社区)探索成立“救急难”互助会,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张家港市通过建立新市民特困群体救助发现响应机制、突发意外事件综合保险机制、原籍重大自然灾害帮扶机制和“积分”入学入籍机制,较好地解决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急难”问题。
对于此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鸡腿妈妈”事件,侯学元表示,不去评价偷鸡腿的这个行为本身,但从之后社会力量对孩子妈妈的一系列捐助行动可以看出来,社会救助的力量源泉在于民间。“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相关报道,同病床里的其他人因为没有得到媒体关注,就没有得到捐助。其实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公平性与合理性的问题,需要政府去搭建一个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从“鸡腿妈妈”事件展开去,侯学元也谈到了一些目前“救急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还仍然存在着制度衔接不紧、机制运行不畅、资源合力不足、各平台的协同和信息共享程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社会救助的效益和水平。”而《指导意见》也是主要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内容:比如准确掌握急难对象信息,要求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报告协商、信息共享四项机制,形成困难群众动态监测、联动救助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急难对象等。
那么如何更好地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对接呢?交汇点记者注意到,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了“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政策性风险分担机制,实行项目化运作、契约化管理,改进社会救助供给方式。“我非常看好引入商业保险,这是一个大的方向,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与探索。”侯学元透露说,引入商业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设立,将放大倍数优势,对于一些白血病、肿瘤患者家庭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