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持续高压打击非法集资 守护百姓钱袋子
新华网南京6月1日电(虞启忠)近年来,江苏各地各部门按照“精准防范”、“依法打击”的工作思路,一方面主动抢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主阵地,一方面强化多部门联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全省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5月31日,江苏省金融办、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防范非法集资通气会,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江苏省公安厅首先通报了2016年全省非法集资犯罪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主动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757起。
从发案领域看,传统生产经营等领域,以订单消费、商品营销为名,高额返利引诱实施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在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投融资中介领域,非法集资案发比较多,随着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兴起,不法分子常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且与传销活动交织。而近年来,随着健康、养老、旅游等成为老年人娱乐休闲关注重点,一些不法分子又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公寓”等名义,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559件1072人,依法提起公诉549件995人。从办理案件情况看,盐城、南京、徐州三市提起公诉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比较多。
2016年江苏各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刑事一审案件556件1004人,审结515件891人。在2016年判决生效的633人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566人,其中271人因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而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集资诈骗定罪处罚67人,其中50人因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而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广大社会公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高收益高回报的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