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强化旅游安全 景区有望不再出现旅客井喷现象

30.11.2015  20:56

  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讯(记者杨丽)今后,江苏的景区有望不再出现旅客井喷的现象。今天上午,《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资讯平台,旅游者流量一旦达到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及时疏导、分流。

   发展水上特色旅游 开发自驾旅游产品

  整合旅游资源、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和产品,有利于促进省内区域旅游联动发展。例如,有委员提出,要利用好我省江河湖海俱全的自然优势,大力地推进和发展水上旅游,促进长江、运河、湖泊、近海等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的开发,加强水上旅游的宣传和推广。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发展长江游(邮)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游船,加大水上旅游公共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加快发展落地自驾旅游,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换车业务。

   遇到突发事件 相关部门应协助旅游者返回

  《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资讯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购物、医疗急救等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旅游者流量一旦达到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核定的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

  在《草案修改稿》中,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规定做了补充完善,要求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监督权力,《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并公布投诉电话、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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