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响“雾霾”阻击战

22.10.2014  12:02

   倒排时序进度,确保实现各地PM2.5年度考核目标 

 

  

  从10月8日开始,京津冀地区接连发布雾霾橙色预警。面对雾霾来袭的“大概率事件”,江苏连出重拳,全力打响阻击战。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制定2014年年底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方案,列出具体整治名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时序进度,确保实现各地PM2.5年度考核目标。

   通知提出了8项“阻击”举措——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列入我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项目,相关生产线10月起全面停产。

  严控燃煤污染。继续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煤耗低、治污设施全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全省燃煤企业必须严控燃煤品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列入今年整治任务的2247台燃煤锅炉年底前确保整治到位。

  严控工业污染。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省财政加大非电力行业治污资金补助力度,对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按省核定标准投资的15%-20%给予以奖代补。全省13.5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推广使用超低排放技术。

  严控扬尘污染。各地要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和增长速度,切实提高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水平。2015年1月1日起,扩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10月至12月不得开工。

  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各加油站(点)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省财政按各地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兑现既定奖补政策,并适时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标准。各级政府要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全省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30.7万辆以上。

  严格环境监管。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今年秋季,各地要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

  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发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最严格的停产、停工措施,对未脱硫脱硝的热电企业、未安装硫磺回收装置的炼油企业实施停产,对钢铁烧结机、水泥生产线实施最大限度的停产限产。

  省政府的通知特别提出,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除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省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外,还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0月11日,省环保厅召开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从当天开始到12月31日,将用80天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张明华表示,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目前,省环保厅已成立13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片包干,从下周一开始对13个省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10月11日下午,省环保厅又紧急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部署从15日开始的秋季禁烧巡查工作,要求各地严防死守,不给大气环境添乱。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