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年底建成个人信用数据库 失信行为全记录
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正式发布《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是江苏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会上还通报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我省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预计今年年底建成,届时江苏个人信用将能查询,金融、酒驾、欠缴水电费等失信行为都将有记录。江苏还将制定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等。
江苏省2015-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一览表
1、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查询服务工程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程
4、实施行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规范工程
5、构建以信用“红黑名单”公示为重点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工程
6、行政管理中引入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工程
7、招标投标管理中引入信用报告制度工程
8、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实行信用审查制度工程
9、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县级地区试点示范工程
10、企业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
11、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工程
12、以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信用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3、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和重点领域信用联动监管工程
年底自然人信用信息可查询
据介绍,我省规划建设的“一网三库一平台”,目前诚信江苏网站开通运行,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分别建成运行。截至2014年底,已实现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1.67亿条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处理;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将于2015年底基本建成。
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目前已归集入库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的企业信用信息1.7亿多条,涵盖全省在业工商企业约190万家、在业个体工商户383万家、民非和社会团体4817个。目前信用信息产品主要有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信用信息审查报告,今后将根据社会需要进一步丰富相关的信用信息产品。有关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可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和省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南京中山北路285号)设立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查询。社会法人可自查或授权查询,具体服务流程可以在诚信江苏网、省经信委网和省信息中心网查看。在整个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应用查询中,将严格执行企业信息保密有关规定。
关于个人库,也称为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于2013年11月启动建设,现已完成上线试运行,正启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第一批归集省级28家部门或单位的自然人信用数据。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预计在今年底开通,整个应用查询中也将注重依法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这里会有哪些信息呢?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贷款情况,履约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等。
已出台多项涉及民生的信用规定
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涉及民生方面,我省其实已经尝试了多种社会信用信息应用。比如联合省工商、公安、环保、交通、文化、卫生、食药监、安监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各省级部门之间证(许可证)照(营业执照)联动监管;对环保领域实施信用联动惩戒,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
另外,省政府去年底还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交通违法者实施联动惩戒,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出台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对失信等级高、影响恶劣、百姓关注的严重行为进行全省范围内交换共享和发布。
《规划纲要》规划了啥
突出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重点
重点建立23类人群职业信用记录
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共有九部分,按照规划,明确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覆盖;初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成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信用监管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规划首次提出“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我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数据目录等等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
《规划纲要》明确了江苏未来几年将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个重点领域,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务诚信:将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简化审批手续,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提高政府公信力等。同时,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公务员信用记录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商务诚信:我省将重点推进生产、工商、流通、金融、税务、价格、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各类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15个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社会诚信:我省将重点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15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信用工作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导游等23类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
司法公信:我省将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等。
此外,纲要还要求围绕社会关注的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税收征缴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我省还将与上海、浙江和安徽共建“信用长三角”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