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已于去年立法公共场所禁烟

25.11.2014  12:32

  新华报业网讯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电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等九类公共场所禁烟。并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江苏的禁烟力度相比,昨天发布的全国《条例》送审稿的规定力度更大,禁烟场所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场所。

  在处罚力度上,送审稿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江苏规定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禁烟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卫生机构室内区域;

  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区域;

  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电梯内部及室内等候区域; (记者王赟)

原标题: 江苏已于去年立法公共场所禁烟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