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统一环资案件裁判标准
增强案件审理专业性和实效性,确定三十一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审案
“要针对环境犯罪的特点,进一步统一刑事入罪标准和证据裁判标准,增强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实效性。”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日前在江苏省人大在无锡调研时说,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联动,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宣传,树立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公信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
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无锡、常州、宿迁等6家市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已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余法院均在行政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此外,全省确定31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承担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
周继业指出,新的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深入开展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江苏省法院案件受理数的大幅度上升,审判工作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比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边界问题,联动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环境执法的法律相对分散问题以及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过于严格等问题。结合此次考察了解到的经验做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强化严格执法、司法意识。进一步明确环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标准。
据了解,无锡两级法院200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保案件1572件。近年来,无锡法院始终坚持规则之治,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一整套环保审判规则并适用于具体司法实践。
两级法院还以探索公益诉讼为突破,不断拓展环境司法新领域。以2009年无锡法院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某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为例,这起案件的审理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先河,在全国首次确认环保社团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调研时提到,今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专题审议。
蒋宏坤要求,要看清大势和趋势,切实加强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江苏是经济大省环境资源小省,特别是近年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在增多,矛盾纠纷也在增多,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以更大力度对环境资源加以更有效保护。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是一个新课题,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新困难。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正在逐步完善中。环境保护取得实效,要立足各部门基层实践,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尊重自然和科学发展相统一,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统一,专业化和联动性有机统一。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创造经验、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特别要大力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推动江苏环境保护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取得发展。( 韩东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