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立法加强核事故预防
24.05.2016 08:1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核能作为清洁能源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而核泄漏危害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消除难度高。无核设施地区如何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呢?5月23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提请审议的草案内容包括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场外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和法律责任。
草案拟规定,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在核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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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4.05.2016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