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江苏将出台政策鼓励节地生态安葬

18.03.2016  13:41

      清明将至,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近日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将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十三五”生态安葬目标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在会议中强调,推行生态安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减轻群众负担的有效措施。通过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土地硬化面积,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80%,所有乡镇都建有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低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不低于20%。

      因地制宜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在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引导群众认识到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生态安葬奖补相关政策和标准,提高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鼓励各地在藏式葬法、服务模式、生态奖补、环保科技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

      江苏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情况

      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采取不保留骨灰生态葬式已达到3万多具,节地式骨灰存放已达到160多万具。常熟、扬中两地100%实现骨灰堂寄存,建成无坟县(市)。13个设区市和3个省管县基本上都出台了节地生态安葬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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