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高龄失能老年人实行补贴制 150万人受益

15.01.2015  12:08

  人民网南京1月14日电 (姚媛)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记者14日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近期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通过对养老服务供需对象的补贴,推动江苏省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江苏此次出台的补贴制度中,养老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上述通知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如果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各市、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此外,为了健全监管机制,上述通知还明确要求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对金额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据了解,此次通过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江苏省将补贴对象扩大到100万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加上部分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全省得到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预计达到150万。到2015年年底,全省有序推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成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