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践】立法强推 江苏绿色建筑发展驶入法制快车道
7月1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江苏成为全国率先为绿色建筑立法的省份。“新时期依法推进生态文明,‘法’是前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既是江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江苏系统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
■发展绿色建筑益处良多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据了解,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并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循环利用建筑材料、控制噪声扬尘等措施,实现“四节一环保”的目标。同时,绿色建筑对日照、隔声、采光、通风、温度等室内环境指标和绿地率、热岛强度、环境噪声、人行区风速、场地交通组织等室外环境指标等都有明确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顾小平介绍,江苏发展绿色建筑,仅节能一项,“十二五”期间就可以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节能目标的1/5。同时,绿色建筑提高了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将倒逼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此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将给勘察设计、施工、建材、设备制造、检测、节能服务等产业转型升级带来难得的机遇。据测算,江苏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的增量投资,撬动上千亿元的绿色建筑市场和产业链,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新兴产业、增加就业机会。
■为绿色建筑“立规”十分必要
作为东部经济发达省份,江苏总体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江苏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筑的建造和使用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发展绿色建筑的内在需求尤为迫切。
顾小平介绍,目前,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我国在2006年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3年国办发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出台,将绿色建筑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而《条例》的制定旨在以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完善市场推进机制等举措,促进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顾小平告诉记者,江苏发展绿色建筑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2009年以来,全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作,节能建筑规模和绿色建筑项目数量始终位居全国之首,并创建了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设立了3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9个绿色建筑示范县、42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形成了一大批示范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绿色建筑规划、建造、管理经验。“我们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关工作,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制轨道推广促进。同时,将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整合在一部法规中,不但可以节省宝贵的立法资源,还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顾小平说。
■《条例》因地制宜关注民生
作为我国第一部绿色建筑地方法规,《条例》具有哪些创新性和地方特点?
顾小平告诉记者,《条例》首先确立了绿色建筑发展原则和基本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明确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推行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准,从单一的节能要求扩展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的综合性要求,整体提高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水平,并引导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从建筑单体扩展到整个城乡建设活动。同时,《条例》更加注重建筑运行使用环节的管理,细化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分项计量等节能运行管理要求,强化了行政相对人义务,使节能运行管理由政府推动转变为用能单位依法自觉履行。监管对象聚焦为超能耗定额的重点用能建筑,突出了监管重点,降低了监督管理成本,提高了实际管理效益。此外,《条例》还对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中的绿色建筑内容进行规范。
顾小平介绍,对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条例》从优先采用更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成品住房标准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的拆除备案制度,发挥好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完善财政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实行水资源费减免等政策,提高社会项目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积极性。提出建立和实施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进一步增加市场推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强调了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根据江苏气候特点,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将国家明确推广的技术,如分布式能源、太阳能光伏、高强钢筋等和具有一定前瞻性、并经江苏实践可行的技术,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能源供应系统、产业化方式建造技术等纳入鼓励推广范围,提升江苏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水平。“为了减轻企业和百姓经济负担,《条例》确立了外墙保温层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采用地热能供暖的居住建筑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等政策,使企业和百姓直接受益,符合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立法导向。”顾小平说。
王璇 高峰
2015年6月29日《中国建设报》专题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