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娱乐场所少年犯罪暴力案超六成

29.02.2016  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均规定了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同时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娱乐场所雇佣未成年人。然而现实中,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等因素,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灾区。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发现,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为例,该区的站前商贸区是无锡市酒吧、KTV最集中的地区,2008年至2015年,崇安区检察院办理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37人,超六成为暴力犯罪案件。其中,命案3件,致3人死亡。而在常州市天宁区,2013年至今,天宁区检察院共办理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6人,罪名涉及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强迫卖淫罪等。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侵害他人或被他人侵害的案件频频发生,这类案件又有哪些特点,又该如何去遏制此类案件多发、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或者阻止他们侵害别人?

触目惊心 侵害案件几无底线  

   吴默(化名),从小随外公外婆居住在老家的农村里,父母常年在深圳打工。2012年,吴默初中毕业,虽然外公外婆一直希望他留在老家继续读高中,但是执拗的吴默就是想去外面的世界闯一闯,于是他选择进入无锡某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在职业技术学校里,吴默偶尔逃课,偶尔打架,但总还算没有脱离学生的范畴,直到2013年春天的一个晚上。

  “走吧,晚上多无聊,一起去酒吧,很好玩的。”吴默被同学张某拉去了酒吧。第一次走进酒吧光怪陆离的一切深深吸引了吴默,于是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从此酒吧成了吴默生活的中心,直到有一天,吴默因为在学校打群架被开除,他便彻底生活在了酒吧街。整晚整晚地泡吧,也让吴默收获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兄弟”,比如沈某、杨某、崔某、王某等。

  这些“兄弟”,都是初中毕业或者职校退学后流连在酒吧的未成年人。同样的年龄,同样的兴趣把这群“兄弟”紧紧黏合在一起,并且不停吸纳着新成员。吴默虽然年纪不大,但是因为处事果断、有谋略,成为了这群“兄弟”的“老大”。吴默带着他们帮别人站场子、助威风,以此收取好处费。2013年年底,吴默在酒吧街的一个宾馆开了几间长期包房,供“兄弟”们住宿。大家一起吃饭,一起玩,谁受欺负就一起欺负回去,一时风头无两。

  随着“兄弟”成员增多,吴默感觉仅仅靠站站场子不能支持大家日常的开销,“兄弟”之一沈某提出,可以以“拍手机”的方式赚钱:物色一个用苹果手机的小孩子,故意找茬,然后把这个孩子带到僻静处打一顿再抢走手机。

  一伙人都觉得这既是挣钱的途径,又是可以逞威风的方法,从此,“拍手机”成为吴默等人经费的主要来源。而不管吴默是否出面,“兄弟”们都会把拍到的手机统一交到吴默手中处理。而在“拍手机”的过程中,吴默一伙人会凭心情去教训不听话的对象,用吴默的话说,“这让我们感觉我们就是老大,这样的感觉特别爽”。

  从2013年年底到2014年上半年,吴默等人在酒吧和学校里猖狂作案,受害人家长终于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走访排查,很快锁定了吴默团伙,并将他们全部抓获。

  2015年9月22日,经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默、沈某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除去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遭遇性侵犯罪的比例也不小,不少案件中侵害人与被侵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办理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案占比为28.6%;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办理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虽然没有性侵案件,但是强迫卖淫案占比为25%。

  2014年7月27日一早,一个小姑娘走进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报警,称自己在一家KTV被人灌酒后遭7人轮奸。民警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殷某抓获,3天后,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殷某等人对受害人费某的侵犯是有预谋的,他们先将费某约到KTV唱歌,随后以玩骰子的名义对费某灌酒,将她灌醉后实施强奸。

  2015年6月2日,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惠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某、蒋某、胡某、刘某、李某、范某、徐某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从惠山区检察院了解到,7名被告人中,最大的仅21岁,有两人竟未满18岁,李某17岁、范某仅16岁,而被害人费某则只有15岁。

耳濡目染 不良环境放大恶习  

  对于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海研介绍说,首先是暴力犯罪突出,危害后果严重。21件案件中,聚众斗殴、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为14件,占案件数的66.67%;其中命案3件,致3人死亡。在37名涉罪未成年人中,27人涉嫌暴力犯罪,占涉案人数的72.97%。

  而据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吴敏介绍,该院办理的13件案件中,暴力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5%。犯罪工具包含铁棍、菜刀、酒瓶等,犯罪手段凶狠,呈现暴力化特征。

  “另外一个特点是,结伙犯罪突出,共同犯罪多发。21件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13件,占案件总数的61.9%。37名涉罪未成年人中,参与共同犯罪的有29人,占涉案人数的78.38%。其中两件聚众斗殴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达11人。”吴海研告诉记者。

  吴敏也表示,从该院办理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激情犯罪特点突出,多为临时起意。大多数案件均无事先预谋,均系临时起意,激情犯罪,且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对于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原因,吴海研认为,在学校方面,该类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均为学业和在校表现差的学生,因老师、家长给予的关注和约束少,学习生活目标模糊甚至丧失,致使认知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偏离方向,沾染不良习气。

  在社会方面,受利益驱使,大多数场所对其顾客包括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饮料,有的甚至违法提供精神类药品,进入其中的未成年人思想行为更易失控,与人发生纠纷时极易演变成暴力冲突甚至暴力犯罪。

  “娱乐场所中人员构成复杂,其中不乏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对进入其中的未成年人消极影响巨大,使其沾染不良习气、放大自身某些不良倾向,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或加入小团体,而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或参与违法团伙。”吴海研说。

  在监管方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营业性娱乐场所是否遵循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其直接监管部门是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实践中,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以及娱乐场所雇佣未成年人的问题尚未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监管力度不大,且各机关、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导致娱乐场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未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

防范措施 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那么,该如何遏制娱乐场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多发,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吴海研认为,首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在进入网吧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可操作性比较强。但是进入KTV、酒吧没有这一强制规定,虽然法律上说娱乐场所可以进行身份证检查,但这一规定还流于形式,没有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部分法律法规确定的处罚幅度较小,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利于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吴海研举例说,崇安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家酒吧在明知未成年人熊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仍雇用其担任酒吧“气氛员”,该院随即将该线索移送劳动监察部门。最终劳动监察部门对该酒吧处以5000元的罚款,而这已经是按照法律允许的最高尺度作出的处罚,这样处罚标准显然导致雇佣未成年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利于杜绝这一现象。

  吴敏认为,应当加快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犯罪预防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通报机制,提高协作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联合执法。检察机关要结合案件办理,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机制,有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灵活采用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监管方式、堵漏建制。

  “还应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力度。”吴敏说,广电、文化、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及特殊行业和场所的管理,用技术手段滤除暴力、色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和使用的内容,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绿色网吧”;加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对公共财政投资兴建的场馆应尽量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把青少年的闲散精力和时间吸引到对身心有益的正当活动中来;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与宣传教育,减少其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