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居民以引导为主
《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出台,《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正在推进中……11月27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率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到江苏,聚焦生活垃圾分类。记者从活动中获悉,江苏实施强制生活垃圾分类信号强劲,党政机关、大型企业、超市等要率先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则以引导为主。到2020年,江苏各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介绍,针对目前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南京和苏州,今年年底前将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要求。江苏还鼓励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的强制分类类别。而且,各类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必须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南通在省内率先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编制,出台江苏省设区市首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南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创新确立了“3+5+X”的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全市379个小区、200多个单位,参与市民达到60多万人。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顾小平说,对城市居民而言,目前我省总体推“三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南京、苏州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则在探索“四分法”,即在前三种基础上加“厨余垃圾”,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剩菜剩饭等有机易腐垃圾。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处理成本高,从收集、运输到处置,成本在2000多元一吨,而日常垃圾焚烧成本在200多元一吨。此外,对于居民来说,厨房一般只放一个垃圾桶,再专门为厨余垃圾增加一只垃圾桶,从成本和习惯来说,都还需要一个过程。
分类设施不配套,是目前江苏省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的普遍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江苏要求各地“率先建设末端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末端处理设备的建设布点。
据统计,江苏省去年城乡垃圾清运量为2247万吨,另有约300万吨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现在,江苏1/3的垃圾填埋场的库容已满或将满,一半焚烧厂继续改扩建,具备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能力的城市仅占10%。“十三五”期间,江苏省规划建设37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目前仅建成12座。而受“邻避效应”、土地指标等因素影响,各地规划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进度总体偏慢。
镇江垃圾焚烧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宜兴垃圾焚烧厂只能处理全市不到60%的生活垃圾,无锡、盐城等地有的垃圾焚烧厂设备老化,即将关闭或更新……这些都显露出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的紧迫性。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江苏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等。
网购时代的大潮汹涌,使得快递包裹垃圾暴增。省商务厅副厅长周常青介绍,江苏最近正在推绿色商场评审,希望在减少商品源头包装方面作出示范。而江苏的名企苏宁,则开始探索物流标准箱建设,这样的标准箱一次使用后可回收多次使用,能在垃圾减量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在全国各地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一直有一种“强刺激”观点认为,居民分类是源头,如垃圾分类没做到位,可实施处罚。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负面惩罚方面,目前除了广州等个别城市之外,各地很少采取这种做法。垃圾分类涉及每一个家庭,强制罚款需慎之又慎,同时也存在取证难问题。《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将如何规定,也有待审议环节继续论证。
对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江苏主推正面引导。南京主要通过积分激励机制鼓励住宅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目前全市已有56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通过验收,农村垃圾分类工作也即将启动。但从数据显示看,南京2014年推行“居民厨余垃圾换鸡蛋”模式,开展3年,换来的厨余垃圾约1500吨,不及城市日均生活垃圾总量的一半。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江苏虽在全国率先,但仍是一场攻坚战加持久战,有诸多难题需突破。(王晓映)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