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首推差别电价政策

29.12.2015  11:53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对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并建立差别电价动态管理机制,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为发挥价格杠杆对高污染行业的抑制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内的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和0.10元。

  根据相关办法,江苏要求各地环保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同时,差别电价像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一样,可以进行“动态调整”。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企业主动实施有效整改,并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实修改其评价结果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发文停止执行差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