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去年对60名“老赖”追究刑责
六种情形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交汇点讯(记者纪树霞通讯员省法宣)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85件96人,江苏法院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在构成拒执罪“情节严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及相应3-7年的法定刑罚,并将单位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何为“情节特别严重”?省高院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加重处罚: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
(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
(五)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金钱给付义务,造成债权人生活困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当然,在实践中要从严把握,同时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近日,江苏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下发了《拒执罪办理机制意见》,省高院在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制定了《拒执罪自诉程序意见》。“自诉程序的引入为申请执行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又一条有效途径。关于拒执,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严越好。”褚红军说。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介绍,近三年来,江苏省受理的拒执罪案件数每年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案发区域主要集中于宿迁、徐州和连云港三地,占比达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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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