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省印发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综合考核评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完成全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评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达到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林木覆盖率达到24.1%,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高于国务院批准规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超过90%,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全省生态质量指数力争超过50,变化幅度力争达到“一般变好”。
《意见》明确,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完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到2025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比例高于省政府规划确定的规模。此外,针对长江江豚、麋鹿、丹顶鹤、勺嘴鹬、中华虎凤蝶、宝华玉兰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划定一批物种数量多、生物多样性状况佳、生态保护价值高的重点保护区域。构建以长江水道、淮河—洪泽湖水道为重点的生态廊道,加强生态系统连通性,打通动物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
《意见》提出,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特殊物种保护小区或保护点。加强病危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普及应用乡土适生、适地植物,形成稳定的地带性自然植被群落。优化建设动植物园、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中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种质资源库、水产原良种场等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科学构建迁地保护群落,对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对受干扰、受污染、受损害和受破坏的生态系统,实施科学的、积极的和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实现生态系统的正向演替,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到2025年,累计建成生态岛试验区5个以上。
《意见》还特别提出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记者 吴琼)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