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推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评价指标数减半

23.10.2014  10:59

   作为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省级示范点,江苏财政厅在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自我革命的力度空前——其评价指标从最初的200项逐年递减至95项。

  据介绍,加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也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而江苏的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江苏财政厅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和《江苏省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并于2012年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省级示范点。

  “今年是我省开展法治财政建设的第四年,我们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培育更多的县市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市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全覆盖。”江苏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岳良透露, 截至目前,江苏已有苏州、泰州、扬州、句容、宜兴等32个县市成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地域涵盖苏南、苏中、苏北。

  顾岳良同时指出,面向未来, 江苏财政厅还将逐步将工作重心下移至乡镇,试点开展乡镇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申报验收、分片树点、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培育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据悉,徐州市、建湖县和句容市财政局已进行了有益尝试。其中,句容市2011年被省政府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并从十一个大方面37项具体任务,制定加快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意见,通过2年多的强力推进,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职能有效发挥,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并被江苏财政厅列入《乡镇法治财政建设》课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