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十大政策创制

08.09.2016  21:03

      ●2012年9月10日,江苏省11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率先提出“老年精神关爱”概念。

      ●2014年4月3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29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

      ●2014年12月3日,江苏省金融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1月29日,江苏省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和推动江苏省养老服务产业的加快发展。

      ●2015年6月26日,江苏省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8月21日,江苏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

      ●2015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5日,江苏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将探索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家庭成员更好地赡养老人。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