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一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05.06.2015  11:09

  接到投诉却不查,徐州贾汪环保局被判违法

  接到市民投诉不查,环保局被判违法;原句容市环境检查大队大队长许玉洁,因受贿获刑六年……环境日即将来临,昨日下午,江苏省高院与南京中院公布一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据悉,2015年1-5月,江苏法院共受理环境类案件152件,审结99件。全省共有6人因涉环境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3人。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案例一接到投诉却不去查贾汪区环保局被判违法

  2011年8月1日,臧某向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反映其养殖水面死鱼情况,并要求调查取证处理。接报后,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先是推托,告知臧某向其他部门报告处理,后虽派员到达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但未对周围的污染源进行排查,未对臧某举报的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并监测,也未告知委托有资质鉴定单位对鱼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对养殖水域的水样进行取样监测。

  法院审理认为,贾汪区环境保护局接到原告臧某投诉反映后,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其也没有举证证明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法院判决确认贾汪区环境保护局未对原告臧某所养鱼被水体污染事件及时调查、监测、处理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案例二受贿26万句容环境检查大队长获刑

  原句容市环境检查大队大队长许玉洁利用职务便利,在环评项目审批、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264000元,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涉案赃款26.4万元上缴国库。

  原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环卫所所长顾春林利用职务之便,同意他人将化工废料倾倒至淀山湖镇环卫所垃圾填埋场,导致倾倒点区域水体环境质量及土壤环境质量严重下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整治费用为人民币388.17万元,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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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