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共场所已建母乳哺育室2225所
江苏是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新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新生育高峰的到来,以及广大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使得对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成为呼声最高的民生关切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了解到,江苏省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用三年时间,从推动立法出台、政府实事实施、制定建设标准三个层面步步推进,已建成2225所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使母乳哺育室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逐步分布至全省城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公园等场所,正在顺应和满足百姓的期盼,也成为江苏省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母乳哺育设施之所以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还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到位,确保建设思想重视的到位。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江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2017年,江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实施办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草案中,均再次强调在全省各类公共场所、企业等场所配建母婴室。省政府妇儿工委在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爱心母婴室建设模式,操作性、指导性都极强。
与此同时,江苏各地大力推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建设。苏州市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出台了全国首个政府规章《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南京市2017、2018年连续两年将“改扩建标准母婴室”列入南京市政府35件民生实事。
为了确保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安全达标,真正发挥作用,造福百姓,江苏把制定和执行建设标准作为重要工作。如苏州市制定《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绩效评估体系》,申请为省标,推广至全省参照执行,并且填补了国内在该行业标准的空白。南京市发布了《工作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及星级评定规范》。无锡、徐州、南通等设区市按照“母爱10平方”的项目要求规范建设标准母乳哺育室。依托规范,全省开展示范母乳哺育室评选工作,开展星级服务评定,对硬件设施、服务、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母乳哺育室具有标准的建设内涵和运用功能。
目前,江苏母乳哺育室建设正如火如荼展开,全省已建成母乳哺育室2225所,南京计划到2018年年底,当地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