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02.02.2016 14:0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记者 姜军)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已下发实施,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将建立“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顾爱平介绍,在江苏不少地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已经从原来单纯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拓展延伸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在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审查、重大项目上马等方面,多听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规避法律盲区,使之审批有法可依、执政有法可维。在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意见》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从精通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等理论和实务的政府法制机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法学专业知名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产生,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属部门批准后聘任。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程序,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据悉,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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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2.02.2016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