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统计严重失信将公示 失信者全国范围难遁形
10.04.2015 01:5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9日从省统计局获悉,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自今年起,我省统计上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将向社会公示。为此,省统计局在江苏统计信息网增设“统计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并与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相链接,这意味着,那些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在全国范围都无所遁形。
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去年11月份发布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企业如果触犯了以下“三宗罪”里的任何一项,都将被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兆恒表示,这三种统计违法行为,每种都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最终损害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作为诚信江苏建设的一部分,事实上,我省在2013年就制定了相关办法,对统计上失信企业进行了“打等”,行政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属于“一般失信”,2万至5万元的属于“较严重失信”,5万元以上的为“严重失信”。
据了解,统计上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政府统计机构将重点检查企业遵守统计法情况,再次发现企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统计部门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举报电话为:025-8663715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吉强
编辑: 金勇、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0.04.2015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