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从立法决策源头推进性别平等

15.03.2016  18:28

3月13日,中国妇女报记者获悉,新修正的《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将涉及妇女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影响的立法评估写入法规,这是全国首个将性别平等评估写入地方法规的立法条例,至此,该省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迈出关键一步,此举将对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和社会性别主流化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江苏省的地方立法法,是该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活动的基本规范。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地方立法权扩大至所有设区的市,此次《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将性别平等评估引入立法程序,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性别影响分析评估,从立法决策源头推进性别平等,消除政策法规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内容,是立法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江苏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已经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

  2011年12月,江苏省妇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全国首家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探索建立了以“立法中参与、立法后评估、性别理念传播”为主要内涵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2015年9月,江苏省妇联抓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的契机,又将省人大法制委纳入评估委员会牵头单位。同时,江苏还率先推出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推动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及相关学术团体支持和参与咨询评估工作;推动咨询评估工作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是否存在性别歧视”作为“江苏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评价系统”中的公众评价项目。经过不断实践,江苏已经形成规范化、社会化、法治化的咨询评估工作推进模式和解决方案,并持续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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