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代表等提议大气治污新措:约谈 听证 禁摩

16.01.2015  11:01

  中新江苏网南京1月15日电 (记者 朱晓颖)对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人大代表委员提议大气治污新措:“约谈”、“听证”、“禁摩”等。

  15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报告了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情况。

  张新民表示,在监督管理方面,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有些代表提出,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因此,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方面,一些专家、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过于单薄,建议增加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事先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有的委员提出,将“对使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排放大气污染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行业和企业”指代宽泛,应改为“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或者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

  有的代表、委员建议新增规定,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扬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抛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

  有代表提出,城市中露天焚烧树叶现象比较普遍,建议“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树叶”。

  二次审议期间,还有委员提议,大城市中心区要禁止摩托车通行。

  关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方面,有代表提出,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征询“邻居”的意见。

  张新民表示,有些委员和不少代表都提出,法律责任部分处罚偏轻,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议增加对露天焚烧秸秆,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