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项新规严防“带病提拔”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顾敏)前不久,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江苏巡视情况中指出,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省委组织部19日发布消息称,已制定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从制度层面根治“带病提拔”。 今年省市两级组织部门组成12个检查组,对“带病提拔”的7名处级干部、25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组织部门正按照中组部选人用人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对全省涉嫌“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梳理和倒查。新规明确,凡是“带病提拔”的都要严肃倒查问责。一经查实,有关责任人一律先停职,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大追责力度,不仅追究责任人,追责不力者也要被问责。 干部提拔前必须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提拔。今年以来,无锡、淮安、省警官学院等地方(单位)5名处级拟提拔干部,因谎报瞒报被取消任用资格。省公安厅、淮安市等7个地方(单位)还探索、推进财产公示试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提拔人选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社会反响积极。从明年开始,规定在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 干部提拔前如何履职,组织部门将加强审核把关力度。规定提出,将全面推行全程纪实信息系统,重点把好资格、条件、程序和职数关。通过全程纪实审核把关,苏州、无锡142名不符合规定的干部未予任用。此外,省委组织部下发相关通知,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数配备纳入预审范围。凡是擅自超配干部的,一律无效,并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以往,干部任用即将进入上会讨论才征求纪委意见,而规定将这一程序提前至考察对象确定后。对拟提拔为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既要征求上一级纪委意见,又要请本级纪委或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洁情况鉴定。2011年以来,由于有关方面问题没有查清,暂不能形成结论,省纪委没有明确态度,已有11名拟提拔为省管干部的人选被暂缓上会讨论。规定还明确与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加强沟通的程序和方法,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掌握买官卖官案件信息,对涉及行贿买官人员的处理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处理结果录入“特别监督档案”,防止“带病提拔”。 规定明确,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群众反映,一律进行核查,形成明确结论。尤其是任前公示期间的信访举报,需及时调查核实,未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今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先后查处选人用人问题举报155件,纠正违规任用干部56人,处理有关责任人11人,全省通报3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件、2起行贿买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