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推行"公物仓" 国有资产可“搭伙”使用

27.11.2014  23:10

  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讯(记者杨丽 实习生 王喆)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江苏要探索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对可以共用、共享的国有资产统一采购、保管、调剂、处置。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不包括机关单位未作价的划拨土地在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9630亿元,情况相当复杂。该《办法》改变了以往以财政厅规章形式印发的方式,而直接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产权管理、信息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新《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公务仓制度。通用资产(电脑、桌椅等)实现单位之间的共享、公用,对不必要每个单位都配置的资产进行各单位调配使用。此外,还将搭建通用资产实物和专用资产虚拟网络交易平台。虚拟公物仓主要针对科技部门、医院、学校的专业设备仪器,比如医院新购置的CT机,通过网络调剂,从而实现共享、共用,节约资源。

        此外,《办法》还强调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规定国有资产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出借,并明确了资产处置的7种情形。

      “该《办法》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中,公物仓制度则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合理、循环使用,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建立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是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和奢靡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省财政厅副厅长徐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