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江苏两会聚焦城管执法改革 立法成共同期待

08.02.2017  17:33
 

从道路清扫到绿化市政设施管养、从违章建筑拆除到露天市场管理……城管工作可能是各政府部门中最繁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需要集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税务、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但诸如体制机制、执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仍有待明确。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城管工作改革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的焦点之一。

代表委员聚焦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多个问题亟需明确

记者了解到,王德明等31名江苏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的议案。

议案提到,伴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推进,城管执法已经成为一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执法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城管执法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各城市自发形成的工作,从一开始就缺乏顶层设计,加上管理内容和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责范围不清、执法依据不足、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据了解,江苏省人大曾在立法规划中将《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作为正式立法项目,后来因故暂时搁置。“鉴于当前江苏落实中央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急需法律支撑,而国家暂时没有相应立法计划的情况,建议借鉴上海、湖南等兄弟省市的经验,尽快重新启动我省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立法。”代表们在议案中说,应尽快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职能调整、执法力量配置、执法保障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为江苏全面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

江苏省政协委员、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也在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呼吁。在他看来,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先天不足,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按照中央37号文件的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需要集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税务、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涉及部门之间法定职权的调整。“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无规定不可为’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合法行使这些权利,迫切需要法律法规授权。

其次,在体制机制方面,江苏各城市之间,城管执法机构名称和职能范围各不相同,市和区、区和街道分工不清,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现象并存。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困扰多时。宋如亚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应当达到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到五,但江苏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市县达不到,造成执法力量不足,严重影响执法成效。

此外,城管队员的执法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去年9月,仅南京就发生过4起城管队员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9月21日晚,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城管中队副指导员任克明在执行夜间巡查执法时,不幸被一名水果摊贩刺死,此事一度引发各界对城管执法保障等问题的关注。“城管执法人员在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的同时,其自身安全、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缺乏相应的保障,难以形成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影响了执法积极性和执法效果等。”宋如亚说。

江苏已有地区先行探索 基层对改革“很期待

近两年来,国家层面对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2015年,在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要求。

2016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中,对贯彻中央37号文件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支持南通、徐州、常熟和丰县等地开展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记者从江苏省城管局获悉,目前各试点城市已经提交了初步的改革方案,下一步将结合各城市特点以及省里的方向要求,进一步讨论完善。

除了试点地区,江苏多个地方也就城管体制改革工作多有实践。常州市创新建立了全省首家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受理市容管理方面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不服城管部门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以及起诉城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案件等;省会南京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性条例,首次提出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其中最重要的创新是让公众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江苏省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南京外,南通、常州、镇江、徐州等地也在积极推进地方性立法工作。

得知“城管改革”成为今年江苏两会的热门话题,丰县城管局局长方军“很期待”。“我们已经有了初步的试点方案,如果能在省委省政府层面得到支持,特别是立法支持,那是再好不过了!”方军说,他最关注的是人员编制、经费渠道、机构设置等问题,希望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徐州一位基层城管执法队员则表示,期待以立法形式带来城管领域的实质性变革,解决当前“借法执法”等尴尬现象。

王德明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名称。方军认为,统一名称、统一服装,“是小事也是大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上下一盘棋”,共同推动城管工作的发展。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城管体制改革既要顶层设计,又要狠抓落实,实现“”与“”的良性互动,城管体制改革是否顺利推进关键还在地方。

2017年2月7日《人民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