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年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3.12.2014  11:35

  要“”还要“”,明年基本形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到2015年,全省将基本形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到2017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实现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目标。

  3年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近年来,每到冬夏两季,秸秆焚烧总会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病因”。而且由于焚烧秸秆的地域广泛,燃烧产生的烟尘流动性大,往往一处焚烧就会污染大片地区。近日出台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就是打算从法规层面,对秸秆焚烧的行为做好限制。

  《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省将基本形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到2017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目标。

  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

  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不仅要“”,更要做好“”。我省以稻麦秸秆为主,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意见》指出,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收贮难是制约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秸秆焚烧难以禁止的关键因素。因此《意见》要求鼓励相关公司、企业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到2017年,全省秸秆收贮量争取突破2100万吨,除机械化全量还田外,全部实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

  为推进秸秆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等利用,《意见》提出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用以替代煤炭等燃料。通过科学布局新的生物质发电企业,使全省生物质发电企业到2017年达到20家、装机容量50万千瓦左右,秸秆利用量提高到150万吨。同时,对于大家熟悉的秸秆沼气利用,《意见》要求规划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装置,推广发展秸秆户用沼气,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

  各级财政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

  为了更好地扶持相关产业,《意见》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建立目标管理、以奖代补机制。从2015年起,对省级财政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进行整合,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采用多途径、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着重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固化成型、收贮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

  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应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利用秸秆发电、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

  同时,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装饰材料产业,重点扶持上规模、上水平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秸秆提取乙醇、秸秆酶制剂等产品研发,加快技术创新,扩大产业规模。鼓励发展编织专业合作社,提高秸秆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提高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

  除上述内容以外,《意见》还就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抓好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工作、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水平等作出了规定。(记者 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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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