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批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有新调整
31.07.2018 17:2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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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江苏省政府30日发布通知,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为合并后的税务机关。
7月20日,江苏县级新税务局及乡镇级派出机构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至此,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相继完成合并挂牌工作,税务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在部门的“三定”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前,为确保涉税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实施主体,江苏明确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的,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此举保证了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据了解,机构改革涉及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法规数量大,内容多,情况各异。基于不同情况和问题,有关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难以在短期内或经一次“打包”修改完成。
为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国务院发文要求,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职责和工作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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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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