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为特殊困难群体撑起“法治蓝天”
15.11.2022 10:2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交通肇事多年后,一方当事人就后续费用向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遭到拒绝。面对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民事案件中的困难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2016年9月,李某驾驶货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导致其身体多处伤残,生活无法自理。2017年,经法院调解,对方保险公司赔付李某五年内各类费用56万余元,后续产生的费用由李某另行主张。一晃五年过去,李某妻子改嫁他人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李某依靠赔偿款艰难度日。这时,李某想到当初协议约定后续费用可以另行主张,遂找到对方保险公司。然而,对方保险公司声称后续费用无事实依据,当场拒绝了李某。李某准备再到法院起诉,但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且行动不便,不知该如何操作。在咨询律师指引下,李某坐着轮椅来到了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受到侵害而诉讼能力较弱的情况,作出了支持起诉的制度设计。”江宁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四级高级检察官朱艳平认为,“事情过去了五年,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否认,李某作为一名残疾人,文化水平又较低,应对诉讼确实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
2022年3月,李某向江宁区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同时,江宁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2年6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后续医疗、护理费用6.7万余元。目前,该款已履行到位。
“我们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并没有结束。”江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从军介绍,“我们建立了内部协作机制,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同时,会将线索同步移送控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实现帮扶效果最大化。”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5.11.2022 10:21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