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一拆迁办官员 “捞”了3套房子1辆车

13.02.2015  18:34

  多给街道拆迁款,然后让街道把拆迁款返还给自己,进入个人腰包,用来买车。用亲戚的名义申领安置房,前后搞了三套。2月12日,南京江宁区一拆迁办负责人顾某被控贪污120余万元,在南京中院受审。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套取拆迁款后用来买车

  53岁的顾某是江宁人,2004年时在方山街道担任拆迁办副主任,负责审核农户拆迁资料。他走入歧途,是从2005年开始的。当时,他想买个车,准备从拆迁款里搞钱。但怎么搞呢?顾某和两个同事想出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故意调高社区的拆迁补偿费用,等社区拿到钱后,再把多报的费用返还给他们。随后,他们找到两个社区的相关负责人,让对方把拆迁款报高,如愿达成了目标。根据检方指控,两个社区总共给他们43万元,其中,顾某分到手18万元,其他的被两个同事分了。因对方怕日后出事,还特意让他打了张欠条。

  之后,顾某花14万多买了辆车开了起来。2006年6月,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顾某被调到秣陵街道,进而又被借调到科学园,仍负责农户拆迁资料审核。此时,顾某的胆子更大了,他的兴趣已经从车子转移到了房子上。

  以家人名义又拿三套安置房

  事实上,顾某自己家也通过正常的拆迁补偿拿到了5套安置房,但是,他仍然不满足,他还想以亲戚的名义,再弄个几套。萌生这个想法,也有亲戚的半开玩笑的怂恿在里面。科学院片区某社区拆迁,顾某想以老婆的名义弄房子,打了招呼后,同事说还有些集体仓库的面积可以买,就让他老婆以买集体仓库面积的方式申请了拆迁补偿。为掩人耳目,去签字的时候,他还让自己的丈母娘去代签。

  补交了几千元的差价款后,2009年,顾某拿到一套约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拿到手后,他们就把房子给出租了,当起了包租公和包租婆。掌握了方法之后,顾某又分别用老婆的嫂子和侄女的身份搞到两套房,面积分别是90多平方米和120平方米。

  检方称起点刑为10年

  2010年,某社区负责人因在拆迁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落网,顾某等人闻风而动,赶紧把套取的拆迁款给退了,后来又把以老婆名义申领的房子,连同半年的房租一起给退了。去年,因顾某的上级涉嫌拆迁腐败被抓,顾某也被办案部门约谈,顾某将他套取拆迁款和骗取3套安置房的事情全供出来了。

  检方指控,顾某受国家委派从事拆迁安置工作,其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连房子带现金,总金额共120多万元。对此,顾某及其辩护人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检方找的鉴定机构对房子的估价方法不正确,那是农民安置房,根本值不了那么多钱,而按照顾某及其律师的算法,这些房子的价值至少缩水三分之一。

  最终,检方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顾某贪污的金额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过,考虑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也为他做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罗双江)

编辑:陆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