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一市民因偷电获刑并被罚款

20.05.2015  16:17

  为少交电费,一市民竟采取私搭电线不进表的方式偷电,一年多时间窃取了价值3.6万余元的电量。日前,江宁区居民陆某因窃电被判刑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9月2日,江宁区供电部门在对一些社区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市民陆某从家中电表外接了一根电线供废品收购站使用。经查,在一年多时间里,陆某偷电的价值已经超过了3.6万元,供电部门立即报警。9月17日,陆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相关费用。然而,由于陆某偷电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最终被提起公诉。经审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供电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私接电线偷电不仅触犯法律,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电路短路,发生火灾。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