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部署水稻病虫防治与蚕桑生产“双防双保”

06.09.2015  11:37
        为全面落实水稻穗期病虫防治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蚕桑生产安全,实现水稻生产和蚕桑生产“双防双保”目标。9月4日上午,海安县政府召开水稻穗期病虫防治暨蚕桑生产“双防双保”工作会议。各区(镇)农业分管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种植业及蚕桑分管主任、植保员、县农业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海安县农委仲政凯副主任就水稻穗期病虫防治和当前蚕桑生产提出了具体技术意见,对做好粮桑生产“双防双保”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海安县政府彭为杰副县长就及时做好水稻病虫防治、认真抓好秋蚕生产,实现粮桑生产“双赢”目标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双防双保”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全县水稻与秋蚕生产均到了关键时期,能否确保粮茧双丰收,关系到粮食增产、蚕农增收的大局。各区(镇)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思想,主动出击防治,精心组织协调,避免出现错过适期不用药,出现危害乱用药、多用药,造成损失“后悔药”的被动局面,努力把水稻病虫危害损失和中秋蚕的中毒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要把握关键,全面落实“双防双保”各项措施。各区(镇)要坚持重大病虫防治“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按照县农业部门提出的具体技术意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统防统治。做到统一用药时间,统一用药品种,统一用药浓度,统一用药方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全县统一在9月7-8日用药,掌握用药适期,突击组织防治。严禁使用双杀、沙蚕毒素类、菊酯类、毒死蜱、丙溴磷等有熏蒸作用的农药,对不听劝告销售、使用此类药剂造成秋蚕中毒的,本着谁经营、使用造成的后果,由谁承担经济责任。要注意把握用药安全间隔期,防止农药残留超标或影响稻米品质。认真抓好中秋蚕管理,做到“五防”:防低温多湿、防蚕病、防中毒、防密闭、防蚕头过密。全面推广省力化养蚕技术,提高养蚕效率。三是要加强领导,确保“双防双保”目标实现。做到明确责任,开展宣传,强化监管,组织督查,搞好服务。
        海安县农委主任韦宝军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作者:于宝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