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集中督查启动 环境部要求信息公开
法制网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 郄建荣 借助刚刚结束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强大动力,生态环境部派出的由各地执法骨干力量组成的273个督查组今天启程,到212个地级市及1069个县的1586个饮用水水源地,对这些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发现问题等信息公开要具体到水源地,“绝不能遮遮掩掩”。
1996年,我国修订出台《水污染防治法》,此后,2008年和2017年两次再修订。这部法律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必须划定保护区并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尽管《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了20多年,但是,当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生态环境部说,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据初步调查,各省份普遍存在大量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很多水源地内存在工业企业、交通码头或者排污口,甚至一些企业、码头和取水口多年共存,风险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部表示,还有一些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合理,保护范围涵盖整个县城或城镇,涉及大量居民村落、建筑项目,保护制度没有落实到位。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一些地方违法问题越积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牵涉面越来越广、整治难度越来越大,不仅关乎社会多方利益,甚至涉及社会稳定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紧解决。
为解决解决这些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环境部决定,从今年4月起到2019年年底,对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包括县级政府所在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和旅游活动等依法完成整治;同时,县级以上城市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位负责人强调,信息公开绝不能遮遮掩掩,“包括哪个省哪个市哪个县,具体哪个水源地,具体问题是什么,采取怎样的整治方案,整治措施进展如何等等。”他要求,涉及这些都要公开。
为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交通穿越、餐饮旅游等问题,生态环境部今天还公开了举报电话(010-12369),同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表示,对公众举报的问题将督促地方逐一核实,依法查处。